湘潭校车事故获赔 幼儿56万教师68万(2)
只看到政府掏钱,没看到政府担责
“私人企业出事赔不起,政府出面赔偿”,这种操作方式,如果在十年前,可能不会有人非议,不过中国社会在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了社会、政府之间的区别与边界。
据湘潭市有关部门介绍,乐乐旺幼儿园是一家私人开办的幼儿园,于2010年开办。发生事故的时候,车上载客11人,超载3人,而且,事发地点明显偏离校车登记的行驶路线。所以,幼儿园有校车超载、不按规划路线行驶等过错,应该承担事故的绝大部分责任,对孩子家长进行人身损害赔偿的主体应该是幼儿园。但现在的事实却是,幼儿园相关责任人被控制,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鉴定之中,当地政府却立即掏出了500万进行赔偿。
地方政府的行为,当然不是出于情感,自然有其理性原因。
私人开办的幼儿园毕竟实力弱小,经不起这样的事故冲击,出于人道主义,地方政府可进行救助。但是,理论上,只有地方政府负有责任,才能动员纳税人的钱进行赔偿。如果地方政府完全把自己摆在赔偿主体地位,负责全部赔偿,相应地,就应该有政府官员承担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钱”与“责”的对应,但实际上,我们只看到政府掏钱,没看到政府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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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地政府与遇难孩子家庭的协议,这些家庭在7月15日前会获赔30万元,遇难孩子尸体火化之后,其余26万余款将全部到位,此后,家长不能再有其他诉求——尽快解决事情,移除尸体,消除兴奋点的维稳模式依稀可见。这恰好反映出,当地政府赔偿,并不是认为自己有责任,而是出于发生较大的公共事故之后的维稳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