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公投 公投的合法性有待商榷(3)
“公投”早被定性违法
“占中”组织者策动的所谓“公投”,其实是2010年公民党与社民连搞“五区公投”的翻版。当时,国务院港澳办及中联办针对“五区公投”已经明确指出,基本法并没有规定“公投”制度,在香港进行所谓“公投”并没有宪制性法律依据。特区政府也透过发言人重申,“在香港进行任何形式的所谓‘公投’,都是完全没有法律基础和没有法律效力的,特区政府是不予承认的。”
“占中”在“公投”安排上千方百计诱骗市民投票,继而将民意肆意扭曲解读,为“公民提名”以及发动“占中”制造虚假的民意支持,并以此捆绑温和反对派拉倒政改方案。市民应该看清楚“占中公投”的欺骗性和危害性,社会各界也要予以坚决抵制和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