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公投 公投的合法性有待商榷
“‘占中公投’是把香港的政治体制安排等同于一个国家,暴露其违法违宪的“港独”分裂性质。”香港行政系统的第四号高官、律政司司长袁国强6月2日定性“占中公投”。他强调,政改咨询必须顾及基本法条文,希望市民用心想清楚议题应如何处理。必须指出的是,“公投”属于一种宪制性安排,香港不是一个国家,无权创制“公投”制度。
本月22日,“占中”组织计划通过“电子公投”,从其上月自行选出的三个违法普选方案中三选一。这三个由2500名“占中”核心支持者选出的方案,本就面临“是否代表民意”的质疑。而今距离公投不到一个月,“占中”组织又将公投门槛一再降低,引发港媒声讨。《星岛日报》5月30日刊文,直言“要是这样就当公投成功,当成淮确反映民意,恐怕只是自欺欺人而已。”
“占中”发起人临时加议题
此前,为从15个方案中筛选出三个包含“公民提名”的方案,反对派内部已为踢除“温和方案”发生内斗。而今,占领中环发起人又开始为“电子公投”的投票率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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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担忧并非没有道理,中央和大律师公会都已经表明公提不符合《基本法》,连不少务实民主派支持者,都认为公民提名不是真普选的必备条件。加上“占中公投”保留的三个“公民提名”选项不给其他方案机会,连民主派内部的投票意欲都大降。
为促进投票率,“占中”发起人在未经商讨咨询之下,突然在原来三个“公民提名”方案上增加一条毫无关联的新题目,意图鱼目混珠误导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