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抓错人被公诉 跨省抓人闹乌龙(3)
青海警方错抓的案例中,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进行起诉。何为玩忽职守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该规定还列举了“应予立案”的9种情形,其中就包括“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那些被错抓的人
2013年12月,黑龙江省一名干部被辽宁警方网上通缉,在单位被抓走。最终辽宁警方证实当事人身份信息被盗用,通缉错了人。12月22日,发布通缉信息的辽宁警方到被错抓者的单位道歉,为错抓者恢复名誉,并支付了1.5万元赔偿金。
2013年12月17日,海南省儋州市女子李长因涉嫌广州市的一起盗窃案在海口被当地警方拘留。12月25日,她被广州市天河区沙河派出所办案民警带回广州后,警方证实抓错人,原因同是该女子身份信息被盗用。之后,广州警方登报道歉,并赔偿当事人李长各项损失共计1万元。
2014年4月22日,陕西榆林一男子上班途中被横山县白界乡派出所的两位民警“误抓”。之后,男子左眼遭到民警用不明物体击打,导致眼眶骨折、泪管断裂。4月29日,派出所回应称确实抓错了,同时横山县公安局纪检部门着手具体调查。根据5月13日的媒体报道,此事仍未出结果。涉事的两名民警仍在正常履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