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抓错人被公诉 跨省抓人闹乌龙(2)
取保候审期间,张军治几次联系犯罪嫌疑人未果。2013年11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张军治便从全国人口信息网上调取“刘丽”的基本信息以及照片发布网上追逃。
2013年11月24日,耒阳西站派出所将“刘丽”抓获并通知了案件主办人张军治。
“耒阳警方在电话中告知张军治犯罪嫌疑人一直声称自己没去过青海,可能抓错人了。”检方称,张军治并没有及时将这一情况上报,与另外两名民警赶到湖南执行押解任务。据检方调查,张军治一行3人于2013年11月28号抵达湖南后,并未及时到耒阳提人,而是先去旅游。
办案人称,张军治并未按规定在看守所提审刘丽,而是直接将人带走。在火车站,刘丽的丈夫谢齐富向张军治提出做指纹照片比对要求,遭到拒绝。
“12月6日返回后,张军治才向主管所长打电话告知有可能抓错人了。12月9日,才发现确实抓错人了。”办案人员称。
“跨省抓错人”事件发生后,青海省检察院将其列为督办案件,西宁市检察院指定由湟源县检察院办理此案。
湟源县检察院调查取证后,最终认为张军治的行为涉嫌玩忽职守,遂于4月2日立案侦查。日前此案已侦查终结,并于5月13日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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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警方“错抓”之后,都付出过什么“代价”?
一段时间以来,警察错抓人的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引发社会关注。事情发生之后,错抓的人放了,执行的人又承担了什么样的后果?
新华网曾刊发评论称,纠正不能止于道歉,还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厘清:谁该为这样的错误负责?应该如何赔偿?如何避免再出现类似错误?怎么堵塞引发此类错误的漏洞?
在连续多起错抓案之后,中国公安大学教授张平在接受采访时也认为,应该从抓捕制度程序上堵塞一些低级漏洞,才能彻底避免类似低级错误的发生。公安机关应作两种改变:一是对公民证件进行技术改革,使这些证件在丢失后能够自动失效,不会被人冒用。二是应该多跑跑腿,主动地调查了解一下。青海警方抓错人事件中,青海警方称,不能异地办案,而只能先带回去。这种僵化的制度程序完全可以变革一下,使之更科学合理,才能避免很多误抓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