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优肖像权案二审宣判,侵权网站被判赔偿7万元
据了解,2016年,葛优在《我爱我家》扮演中的一幕“葛优躺”走红网络。随后,艺龙网发布微博直接使用这张图片和“葛优躺”一次,共计使用7幅葛优图片共18次。葛优认为该网站提到自己的名字而非剧中人名,且用于商业用途,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遂将该网站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该网站存在侵犯葛优肖像权的事实,要求网站公开发表道歉声明并赔偿7.5万元。该网站不服,继续上诉,而近日,北京一中院对葛优肖像权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原判,确定该网站赔偿7万元。
对于葛优维权一案,不少网友表示支持,有网友认为“表情包玩玩就够了……还商用,过分了”,“商用的确是侵权了,葛大爷维权没毛病。”,“商业目的当然不行,葛优之前对待网友调侃都是非常乐在其中的,这跟大度不大度没关系,本来对方用于商业就是侵权了,维权是正常”
小编也十分支持葛优维权,无论是谁,只要自身的利益受到侵犯,都应动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葛大爷此举,没毛病!而且表情包走红,皆源于网友们的自我调侃,是一种乐趣,但若将这种乐趣用于商业用途,谋取私利,就违反了法律,应受法律的制裁。
在此,小编也希望大家都能够引以为戒,对于网络的热词,热图,平时娱乐流传不成问题,但若要商用,一定要注意不要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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