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双江儿子李天一近况 案件内其余四人神秘身份曝光

编辑:东方女性2016-06-18 17:34大陆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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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7日,是李双江之子李天一因涉及“轮奸”案终审判决后两年整的日子。曰前,有媒体就此曝光了李天一案的更多细节。有知情人透露,二审后,李天一在狱中一度情绪低落,甚至有自杀的想法。而其母梦鸽,这两年来一直在为儿子申诉一事奔走。今年3月,梦鸽也曾正式提起过第一次申诉,但并未有发回重审的消息传来。

   此外,有消息称“轮奸案”发生之后,李天一的父亲李双江曾经收到被害人索要50万的信息。

  今天27日凌晨零点20分,华西都市报记者直接连线梦鸽本人,试图向梦鸽本人求证,此信息真假如何?但记者发短信和打电话,梦鸽都没有回复。

  两年时间一晃眼就过去了,据李天一案的另一位涉案人员王程的父亲王新安透露,王程与李天一并不是同学,只是在很早时候经过朋友介绍认识。李天一有时候会开车来家里接儿子,坐一会儿就走了,在王新安看来,李天一“是个好孩子”、“很懂礼貌”。

  作为同一案件的父母,王新安与其他案犯父母此前并无打过任何交道,与李天一的母亲梦鸽也只有基本的接触,并无深入交流,他感慨:“我们家庭条件太悬殊。”至于梦鸽的奔走,王新安发自内心的理解,“父母护犊情深,这是肯定的。”王新安一再称,梦鸽很坚强。

  据华西都市报记者了解,两年前,儿子李天一因“轮奸”案,被判10年。据悉,梦鸽一直认为儿子是清白的,她四处奔走多次到法院为儿子申诉。李双江则经常参加公益演出。

  在今年11月23日的平乐古镇的公益演出现场,今年已75岁的李双江,精神状态很好。

  一同犯案的几个人是谁?

  有媒体报道,李天一轮奸案五人身份:李天一、曾海潮、李悦、陈雯、江陵肃等。警方在处理此事时,也是一波三折。

  很多公众质疑,5人轮奸案中为何仅李双江之子被曝光?李天一涉嫌轮奸被批捕,舆论四起,矛头直指李双江。可别忘了,一共是五人参与轮奸,这些人至今无名无姓,而且其信息在微博时代竟然滴水不漏。他们会是谁呢?也许只有权贵们和权贵的保护者才知道。

  微博会员“王不醒”质疑,与李天一共同作案的另外4个人是谁?李天一改名、改年龄、在海外上学被学校开除、非亲生的各种言论随处可见,从李双江当年耍流氓到梦鸽未婚先孕都爆了,为何另外4人的信息滴水不漏?隐藏的很深啊!感觉“很有背景很有实力”的样子啊!看

  “Q3假装在台北”表示,全力要求公布李天一轮奸案全部涉案犯罪嫌疑人名单。Q3觉得是不是有大鱼啊?

  被美校开除、被指年龄造假

  日前,某民众在其博客上曝料称,李天一年龄作假今年已21岁。

  此外,李天一曾就读的美国Shat-tuckSt.Mary's(沙特克圣玛丽高中)的工作人员证实,李天一在校期间屡犯校规,因不遵守学校规定被开除。

  在生活方面,李天一也不能与同学融洽相处,特别是在宿舍,常常被别的同学孤立。提及此次涉嫌轮奸事件,该校教师亨利认为,家庭背景大概是导致这名小男孩行为乖张的原因之一。

  李天一轮奸案回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17日零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等5人及案外人李某等,到海淀区某酒吧包间内饮酒消费,酒吧服务员张某安排被害人杨某某在该包间内一起喝酒、唱歌、玩游戏。凌晨3时30分许,杨某某在张某的陪同下随李某某等人先后来到海淀区金源时代购物中心的金鼎轩餐厅和海淀区人济山庄地下车库,后李某和张某因故先行离开,其他人乘坐魏某某(兄)驾驶的奥迪q7离开人济山庄,后杨某某被5人带至海淀区湖北大厦,在酒店房间内,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依次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

  事发后,针对公诉机关对5人涉嫌强奸罪并构成轮奸的指控,个别被告人家属提出5人的行为系嫖娼的辩解,引发公众对事实真相的关注。

  法院查明,5名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均曾供称看到其他同案被告人与杨某某发生了性关系,部分被告人有猥亵行为。李某证言也证实,事后李某某在电话中向其描述5名被告人将被害人轮奸的事实,这一情节也得到魏某某(兄)当庭供述的印证。

  此外,李某某等人还多次对杨某某实施暴力。在离开人济山庄的途中、湖北大厦的电梯里、酒店房间内,李某某、王某先后有扇打、踢踹杨某某的行为。被告人都曾供认,在宾馆房间内,杨某某不愿脱衣服,躲到夹缝角落后被强行脱掉衣服。

  庭审中,李某某辩解称“进入房间不久后就睡着了,没有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对此法院表示,虽然从被害人内裤上没有检测到李某某的精斑,但综合其他被告人供述及当庭指证、被害人陈述等证据,明确且稳定地证明李某某第一个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这些与李某某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也能够相互印证。

  法院认定,5名被告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且系二人以上轮奸,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在庭审中辩方提出,杨某某是自主、自愿跟随几名被告人,并有勾引未成年被告人、主动“出台”、自愿与被告人发生性关系的主观心态。而在案件审理期间,个别被告人的律师在多个场合表示,杨某某曾发短信给李某某家人“勒索”50万元。

  杨某某的代理律师田参军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杨某某是某高校半工半读的学生,有时候自己打工挣钱,而非酒吧的陪酒女或卖淫女。“事出来后,他们私底下可能联系过,但绝对没有提到钱。”田参军说。

  多名被告人供述称,在乘车离开人济山庄的途中,杨某某发现张某不在,要求下车离开,遭拒后呼喊挣扎,但被李某某等人强行摁压和殴打。湖北大厦的监控显示,李某某左手紧抓杨某某右手臂,夹拉着杨某某穿过酒店大堂进入电梯,出电梯后,杨某某身体后倾不愿前行,被李某某拉拽进入酒店房间。

  法院认为,陪酒与卖淫属不同性质的行为,陪酒行为与卖淫故意之间缺乏必然联系,身份或个人生活习惯不足以推定行为时的主观心态。在女性不情愿的情况下,任何使用强行手段与其强迫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均属于强奸行为。

  法院同时认为,至于被害人及酒吧人员是否与李某某家属联系,属于事后行为,不影响对事发时被害人主观意愿的认定。关于李天一同伙背景-李天一案另外四人真实背景大概就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