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单亲妈妈成全国首个破产人 个人破产后还需要还债吗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了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单亲妈妈呼某成为全国首位法律意义上的“破产人”,该事件曝光后迅速引发社会关注讨论。那么,个人破产后还需要还债吗?如果3年考察期结束时债务依旧未还清,这笔债会怎么处理?债务人申请破产后,债权人的利益如何保障?个人破产制度是否会滋生老赖?接下来,大家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单亲妈妈成全国首个破产人
11月8日,全国首个“破产人”在深圳产生,她就是深圳单亲妈妈呼某(破产人:指的是因丧失债务清偿能力而被法院宣告破产还债的人)。针对此事,不少网友认为这样的制度是让“老赖”合法化了。
据悉,主人公呼某于2014年至2016年间在深圳某商场内经营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后因商场倒闭,培训机构也不得不关闭,呼某至今仍负债140余万元。通报显示,呼某目前每月劳务收入约5000元,无固定工作,名下存款少于1000元,且离异后独自抚养女儿。
个人破产制度是让老赖合法化吗
实际上,申请个人破产的门槛很高,并不会产生让“老赖”合法化的情况。因为在申请个人破产后,法院、管理人等首先要对负债人做大量调查、听证、询问等,以此来界定负债人是否满足“诚实而不幸”的前提。一旦法院启动程序,债权人也高度重视后,渴望贪小利益或是就想赖掉这笔债务的人是没有“可乘之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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