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6岁女童被虐案开庭 父母虐童是否可以撤销监护权
辽宁抚顺6岁女童被虐案开庭,孩子曾被威胁:说出去全家就完了!据检察机关指控:陈某威、刘某彦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两项罪名。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虎毒不食子,真的有这样的“母亲”吗?抚顺父母虐童案来龙去脉全过程是怎样?父母虐童是否可以撤销监护权?接下来,大家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抚顺生母虐女童案始末
去年5月,辽宁抚顺6岁女孩童童(化名)被亲生母亲刘某彦及其男友陈某威残酷折磨,热水浇头、钳子拔牙……女孩满身的伤痕,让人触目惊心。案发至今,受害人童童身上留下不少伤痕和后遗症,每天要服用大量药物。
辽宁抚顺6岁女童被虐案开庭
2021年10月13日,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威、刘某彦(女)故意伤害、虐待一案,并于当日进行了宣判。
经一审审理查明事实,佟某某身体损伤程度为一处重伤二级、五处轻伤一级、五处轻伤二级、一处轻微伤,陈某威、刘某彦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两项罪名。最终,被告人陈某威判处有期徒刑16年,被告人刘某彦判处有期徒刑3年。
值得注意的是,抚顺被虐女童父亲佟先生透露,已向法院提出撤销女童生母监护权。佟先生说,孩子已上学并当上班长,但身心仍未完全恢复,为照顾孩子,自己辞去货车司机工作改行做洗车工。
父母虐童是否可以撤销监护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