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妆 无批准文号 生产标准无从界定
记者了解到,“药妆”实际上源于国际上一个流行概念——医学护肤。在一些发达国家,“药妆”通常只在药店销售,必须配方完全公开,所有有效成分及安全性须经医学文献和皮肤科临床测试证明,且不含经公认的致敏源。然而,目前我国尚无“药妆”批准文号及相应标准,所以国内市场上一些所谓的药妆品牌基本上是停留在概念炒作的阶段,和普通的日化产品没什么两样。
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海霞表示,根据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其中并没有“药妆”这个概念,而只有普通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之分。主管日化产品的卫生及药监系统也没有关于“药妆”的批准文号,其生产标准更无从界定。这也就是药店销售的护肤品也大都是普通的卫妆字号的原因。
据专家介绍,药妆属于功能性化妆品,应该由专业的医药研究实验室、而非普通的化妆品研究实验室研制。其产品主要针对暗疮、过敏、色斑等有问题的皮肤,但并不能起到治疗效果。
毓璜顶医院皮肤科专家夏秀娟说:“实际上,药妆只是针对问题肌肤人群设计的特殊化妆品和个人护理用品。它的本质是一种化妆品,不能作为药品使用,只是在长时间中可能针对特定的皮肤起到一个缓慢的护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