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性侵被判无罪 法院回应女子出于自愿不构成

编辑:东方女性2017-03-31 16:35热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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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性侵被判无罪,试问公道何存天理何在?明明跟12岁的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法官竟然还判男子无罪释放,是不是头脑发昏了?这个判罚不公的结果岂不是让少女家人感到寒心?对此,法官解释称,女子看上去更像是16岁,是自愿跟男子发生关系的,所以男子应该无罪释放,引发巨大争议。

男子性侵被判无罪

根据当地法律规定,男子与女子发生性关系的合法年龄应该是16岁,但是本案中的少女只有12岁,外表看上去更加早熟,就连男子也认为她已经年满16岁了,于是两人便发生了关系。少女在偷食禁果后赶紧回家将这件事原原本本告诉姐姐,姐姐愤怒不已然后打电话报警,紧接着,男子就被警方逮捕接受调查了。

男子性侵被判无罪

一名被指控性侵12岁女童的青年于17日获判无罪,当庭释放。女法官同意青年在完全不知情下与儿童发生性行为,且被害人看起来已经满16岁,行为也是出于自愿,但她也强调这个行为的确是违法,这样的判决是特殊情况。

现年21岁的丹尼尔在计程车招呼站遇见12岁的女童,并邀请她加派对,之后与两人发生性行为。女童隔天早上离开后,因为担心会怀孕把事情告知姐姐,姐姐听闻后立刻报警。丹尼尔被捕时得知女童只有12岁,当场抱头痛哭,并告诉警方以为少女已经16岁了。

丹尼尔被指控强奸未成年少女罪,17日案件在格拉斯哥高等法院审理。法官斯科特表示,丹尼尔在计程车上得到的讯息是对方已经16岁,警方向被害人问话时,也察觉不到她是孩童,连计程车司机都以为他已满20岁。

根据法律,与女性的合法性交年龄是16岁,不过如果是双方同意,跟13至16岁女孩性交就不算性侵。斯科特认为,女方在性交后没有感到痛苦,待至隔天一早才离开,显然是出于自愿,他是在真的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女童发生性行为,加上女童当时同意性交,因此判丹尼尔无罪,也不须列作性罪犯,当庭释放。

斯科特强调,丹尼尔的确违法,但却是特殊情况,考虑所有因素,我的结论是这案件若要表示公正,必须作出特殊决定,包括不向丹尼尔作出判刑,而是当庭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