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地铁内饮食遭劝阻 推伤职工被拘捕
港铁发言人表示,20日20时35分,港铁查票组职员在九龙塘车站大堂执行职务期间,检控一名女乘客在付费区内饮食,但女乘客不合作,其中一名查票组职员被推跌在地,职员通知车站控制室报警,并召救护车将女乘客及女职员送院。警方已介入调查。
警方透露,受伤港铁女职员姓周,53岁。涉嫌伤人女乘客姓黄,54岁,持香港身份证。港铁女职员在旺角车站发现黄姓女子在月台吃饼干,上前作出检控,该女子却不予理会,上车离开。
职员上车跟随到九龙塘站,黄姓女子下车并准备出闸,两人一度纠缠。港铁女职员被推倒在地,手脚擦伤,送伊利沙伯医院治疗,黄姓女子也报称受伤,一并送院。警方其后以袭击罪正式拘捕黄姓女子。
港铁公司介绍,港铁职员会不时巡查各车站及列车车厢,如发现有乘客违反港铁附例在付费区内饮食,职员会做出劝喻,并在有需要时提出检控。
发言人重申,港铁致力为乘客提供清洁及舒适的乘车和候车环境,除张贴告示外,也会广播提醒乘客入闸后切勿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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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香港铁路附则》第27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港铁付费区内进食或饮用饮品(不论是酒精类或者非酒精类饮品),违者可罚款2000港元。禁止饮食的范围不仅限于车厢,在入闸后即不可饮食。
●武汉 内地首个以地方法规明令地铁禁食的城市,《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对在轨道交通线路上的进食、吐痰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最高罚200元。
●广州 2010年12月开始实施的、在法律层级上低于“条例”的《广州地铁乘坐守则》明确提出,乘客不得在列车上进食。
●深圳《深圳地铁乘客守则》规定,在地铁车站或列车上,禁止饮食,违者由相关部门责令清理,并处以200元的罚款。
●上海《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2014年1月1日施行,备受社会关注的“地铁车厢禁食”规定被写入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