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男孩行窃供养18岁女友

编辑:东方女性2014-10-20 11:35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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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道未满16岁不会被判刑,他连续3年疯狂入室盗窃,并用盗窃所得变卖供养一名18岁女友。

  昨日,葫芦岛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案件侦查大队介绍,在开展全省打击涉网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期间,葫芦岛市破获系列入室盗窃案,未满16岁的吕某涉嫌20余起入室盗窃,现场缴获涉案手机、手表、金银饰品10余件。

  未满16岁男孩

  连续盗窃3年3次被抓

  昨日,网安支队警官向记者介绍,警方在3年内3次抓获盗窃者吕某,但都因吕某未满16周岁,经教育后被释放了。2012年,吕某因多次入室盗窃,被警方锁定位置,在滨河小区租住的房屋中抓获。

  2013年,吕某又在教育园区盗窃笔记本电脑时被警方锁定位置,在滨河小区租住的房屋内抓获。今年8月31日,吕某屡教不改,再次入室盗窃。

  9月4日11时,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案件侦查大队通过技术手段锁定吕某位置并与龙港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在龙港区文化路一出租房屋内将吕某和同居女友郭某抓获。经初审,嫌疑人吕某交代共涉嫌20余起入室盗窃案件,现场缴获涉案手机、手表、金银饰品10余件,吕某为攀爬入室盗窃还特意准备了防滑的胶粒手套。

  供养18岁同居女友

  女友被刑拘

  警方介绍,吕某知道未满16岁不会被判刑,所以连续3年疯狂入室盗窃,并用盗窃所得财物供养一名18岁女友租房同居。

  据了解,吕某是杨杖子开发区人,自幼没有母亲,父亲也不管他。从小辍学外出打工认识了现在的女友郭某。郭某自认识吕某后,就放弃了打工,专职在家享用吕某盗窃的财物生活。9月4日,吕某和郭某正在租住的房屋里鼓捣盗窃的手机时,被警方抓获。

  吕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其盗窃的现金和物品变卖后所得赃款交给郭某使用。郭某也交代,在明知吕某给自己的钱和苹果手机是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仍然保管使用,作为两人的日常生活费用,共计三四万元。

  因吕某差两个月满16周岁,不够量刑标准经教育后释放。其同居女友郭某已满18岁,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已被刑拘。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深挖之中。

  律师说法:

  未年满16周岁盗窃不负刑责

  葫芦岛市一知名杨律师介绍,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根据上述规定,在该盗窃案中,吕某因尚未年满16周岁,不应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