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27幢豪华庄园藏密林 绝对 私人领地(6)
这些所谓的“林庄”是否是违法建筑?为何“庄主”可以圈地自建?带着问题,记者找到了上海蕃茄农庄公司派驻在“林庄”附近的办事点。办事点是两幢一层的木屋,办公室的装饰也非常简单,最为显眼的,是挂在墙壁上的一幅“林家乐规划总平面图”。
整个办事点其实仅有老黄一名员工,从2009年开始他就在此,主要是负责协调及管理。面对记者的疑问,老黄直言,有话语权的应该是公司老总。他承认目前这些林庄的搭建有不合法的地方,但认为蕃茄农庄并不存在过错。“公司的所有操作都是建立在合同上的。”
老黄所谓的合同,全名为《新河镇新光村林地认养协议》(以下称为协议)。协议的甲方为崇明县新河镇林业所,乙方为上海蕃茄农庄有限公司,见证方为新河镇人民政府,时间为2009年11月。该合同的核心内容是:蕃茄农庄以每年每亩600元的价格认养该片林地,第一期面积为500亩,上述林地用于农业旅游项目开发,建设现代化农家乐。在第一份协议签订后不久,双方就再次签订了第二期面积约700亩的协议,前后蕃茄农庄就从林业所的手里“认养”约1200亩的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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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协议的期限一签就签了49年,而且在该协议签订的同时,蕃茄农庄与一家名为崇明荣馨果树专业合作社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蕃茄农庄支付每年每亩200元,对方负责协调各种关系及养护林木。
协议签订后,蕃茄农庄就将这片林地进行分片,每片约10亩,共计划分了87片,并着手向外招商分租,协助租客搭建“林庄”。
搭建时是否经审批?
—搭建无手续,认养超“时限”,一份认养协议被当成“尚方宝剑”
在多番努力下,记者电话联系到了蕃茄农庄的负责人夏女士。对于新光村林庄的项目,夏女士解释,公司当初是根据市农委[2009]167号的《市农委等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农业旅游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开展的项目,并且在签订的协议中也有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