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篷 危险又违法(3)
昨天下午,鄞州交警大队董警官也结合往年案例,总结了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篷的四重隐患:车身所占面积变大,提高刮蹭事故发生率;骑车人视线受限,产生视觉盲区;影响电动自行车的灵活性和操控感,不利于骑车人快速避险和跳车逃脱;一旦支架意外折断,容易刺伤骑车人。
安装遮阳篷属于违法行为
董警官指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对非机动车载物有明确规定: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来衡量,安装有遮阳篷的电动自行车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
此外,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的,要处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