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全面封杀吸毒嫖娼艺人 未有明确时间限制

编辑:东方女性2014-10-20 10:47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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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女性网综合 总局“劣迹令”正式下发,广电总局的一份通知明确要求,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这意味着黄海波、高虎、宁财神等人的电视剧作品将遭遇禁播,而文章、姚笛则暂时安全。

  除此前提及的电视剧作品外,由“劣迹艺人”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也都被要求暂停播出。通知全文如下:

  新广电办发[2014]100号文件

  《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总局机关各司局,中央三台,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电影频道,中国教育电视台:

  一段时间以来,个别编剧、导演、演员等广播影视从业人员因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其行为触犯了法律法规、败坏了社会风气,尤其是作为社会公众人物,损害了行业形象,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对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尤为不利。广播影视作品是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濻厀历来倡导广播影视从业人员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道德,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历来倡导广播影视文艺工作者追求德艺双馨,通过优秀作品和良好形象在社会上传播正能量。为进一步净化音频、荧屏、银幕和网络环境,营造良好从业氛围,现重申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正确导向,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播出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

  二、各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在电视视频点播、电视回看等业务服务中,暂停播出(点播)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和各类电视节目。

  三、城市电影院线、电影院、农村电影放映院线和电影队暂停放映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

  四、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暂停传播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剧、微电影和各类节目,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网络视听节目、网络剧、微电影;不得制作传播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网络视听节目;

  五、在广播影视对外交流中,暂停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和各类节目的赠送、销售和交流。

  特此通知

  ■微评

  @扒皮王:意思就是文章(85.1)又可以出来蹦跶了呗!虽然婚内出轨不算违法,只是道德问题,但我个人认为,婚内出轨比单身嫖娼更可恶。

  @蓝云儿7:既然是公众人物就应该洁身自好,给大众树立好榜样。做不到就拉黑,支持!国内的演艺圈是该好好整整,不然外国艺人就该来占领中国市场了。

  @多一颗牙齿齿:这是形象的问题。每个人都会犯错,知道会被发现还犯,那就要为自己犯的错负责。若大众整天看着一群吸毒嫖娼的人在屏幕上跳来跳去,你让那些价值观还未完全建立的未成年人情何以堪?!

  @西山张耷:作品不是演员个人的,还有很多人的劳动成果,况且很多版权是花钱买的,演员对于作品价值的贡献度应市场说了算。

  @健行_健远:给做人的机会,不能给做艺人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