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2年不同房 剑桥学霸系骗婚女(3)
这在法院的判决书上,亦有显示。渭滨区人民法院就两人离婚一案做出的民事判决书称,法院“经审理查明,因原告年龄偏大及原告所在村组涉及拆迁,将被告户籍迁至原告村组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经原告家长劝说,原告于2011年2月11日与被告办理了结婚登记”。
孙家确实因为安强迁入的户口而多得了拆迁补偿。
孙智峰和宝鸡市火车南客站片区拆迁安置建设指挥部签署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显示,拆迁过渡补偿“以所在村组户口截止认定人口为准,每人每月支付过渡生活补助费300元”。而过渡期限则是从2012年10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共30个月。在过渡费一栏上,孙家得到的过渡费共计为36000元。这意味着,孙家有4人能获得过渡补偿,安强也被计算在内。
通过结婚离婚的方式来试图多获取国家补偿并不是什么新花招。
今年5月有媒体报道,上海一对夫妇为了多拿动迁款,假离婚后分别与其他人假结婚,来增加房子下的户口人数,最后由于没等到动迁款,夫妻二人决定结束各自的“合作伙伴”办理离婚手续。2012年,四川有一男子同样是为了获取拆迁补偿,更是与自己的丈母娘结婚。
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涉嫌违法?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柳经纬表示这是钻了政策的空子,严格来讲不能算作违法。他认为甚至不宜使用“骗取”一词。“所谓骗是伪造证据材料,提供虚假情况等等。”他分析道,“结婚是真实的,户口迁移也是真实的,也完全符合政府拆迁补偿的条件。”对于这种情况,柳经纬认为只能在道德层面进行谴责。
北京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恩相表示,民法存在民事欺诈的概念,即以合法手段达到非法目的,在此之下得到的一切利益都可以认为无效。但在具体认定上,吕恩相表示存在较大困难,“主观恶意很难证明”。
要堵住这个空子,柳经纬认为还需要政府部门完善拆迁补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