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花百万养小三 妻子起诉还钱(3)
庭审中,林小姐坚持赵女士不是赠与合同的当事人,无权起诉且赵女士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无法律依据。
而汪先生或是觉得有些愧对自己的妻子,对赵女士的诉讼请求无异议,同意让林小姐返还所有款项。
西湖法院经过审理发现,汪先生确实赠与林小姐557余万元,其中林小姐曾将117万元汇回给汪先生。
法院认为,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该案中汪先生赠与林小姐款项数额巨大,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未经过赵女士的同意,汪先生的赠与行为损害了赵女士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支持了赵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汪先生的赠予合同行为无效,而林小姐则须在10日内返还相关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