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拾到信用卡后取2万元发薪(3)
今年2月,就在警方积极寻找线索破案时,王某带着两万元现金到雨花台区警方自首,此时距离案发已经两个多月了。王某说,拿了别人的钱,两个月来如坐针毡,每天都提心吊胆,生怕警方会突然上门。他如今赚了钱,觉得自己当初确实不应该拿别人的钱,就来自首了。
张先生的银行卡里明明有7万元,王某为什么只取了两万元呢?面对警方的疑问,王某解释,“我没法修改别人的密码,每张卡每天在自动取款机上的最高取款额度就是20000元,当天确实是急用钱,就见财起意了。”
尽管如此,由于涉案金额较大,王某还是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南京雨花台区检方提起公诉。办理该案的检察官告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额较大的(5000至5万),法定刑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至20万以下罚金。
对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在自动取款机上看到别人的卡,千万别贪心取钱,否则既要被追究刑责,也要被处以罚金,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