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是否公开引关注 一些地方利益均沾(3)
数额巨大,且涉及公共利益,不少人呼吁“公开残保金”。此前,深圳、河南、广州等地,均有市民要求公开残保金收支情况,但最终都不了了之。
有说法认为公开残保金比较“敏感”。对此,福建省残联就业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所以说“敏感”,这因为是受社会环境、文明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比如,在基础设施比较滞后的情况下,残疾人进入企业,企业需要进行无障碍改造,保证其稳定就业,“但这笔钱在政府没有给足,企业也不愿意出的情况下,有时就需要用到残保金。”
该工作人员说,残保金用于企业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很多人就会不理解,认为残疾人已经给企业创造价值,企业理所应当去改造。“如果公众发现残保金还会支付给企业改造无障碍设施,他们可能会不理解。”
不过,这样的解释很难得到专家的认同。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黄震看来,残保金管理方式陈旧,而且管理和运营情况没有公开过,所以支出是否合理无法评价。特别是在没有运用互联网的环境下,不公开已经形成惯性思维并体制化。
黄震说,一些地方残保金在收取、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形成了一个既得利益的格局,而任何有资金流通的地方,就会有利益均沾的情况,特别是在资金流通的管道中跑、冒、漏的钱太多,最终流向残疾人的钱也就少了。这样一来,公开就成了一件“敏感”的事。
黄震的这一说法并非没有道理。
据浙江省2013年发布的本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显示,杭州市本级残保金用作市残联及3家下属单位公用经费;椒江区5年来在残疾人康复专项中列支临时工工资、餐费、汽车修理费等35.76万元。另外还有16个市县向273名死亡残疾人员74.52万元费用;14个市县存在重复补助或向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各项政策性补助,涉及1006人。
而在广州,2012年残保金预算4.82亿元,实际支出2.42亿元,执行率仅有50.21%,大量残保金“闲置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