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恋小10岁女子 对方提分手将其撞死
男子连续两次撞击
将情妇撞成重伤
家住彭州的王女士与大自己10多岁的已婚男唐某相恋,这段感情一下维持了8年多。去年,王女士主动提出分手后,与胡某确立了恋爱关系。
去年11月2日晚,王女士和胡某将唐某约在彭州市一家餐馆内谈分手的事。得知王女士已有新的恋情后,唐某称自己从未同意分手,并出言挽留。王女士、胡某见与唐某谈崩了,便一道离开餐厅沿着街道往北走。此时已是晚上10时许,两人没走多远,就发现唐某开车尾随,车速还有些快,王女士想到,刚才谈话时唐某甚至出言威胁,便赶紧打110报了警。几分钟过后,两人正走到一家准备打烊的餐厅门口,唐某突然猛踩油门冲向两人,王女士被撞倒在地。胡某见状赶紧去扶,王女士起身后还没来得及躲避,唐某又往后倒车再次撞了过来,直接将王女士撞进了路边餐厅,王女士当即不省人事。唐某见状拨打120,并和赶到的救护车一起将其送往医院。随后,唐某在医院被公安机关挡获。事后,经鉴定,王女士的伤情构成重伤,胡某没有受伤。
符合故意杀人罪本质特征
男子被判5年
彭州法院审理认为,唐某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唐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案发后,唐某主动报警,积极施救,构成自首。事后,当事双方自愿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法院决定对唐某予以减轻处罚,遂判决唐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5年。
承办法官表示,区分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关键在于犯罪人的主观心态,是为了剥夺他人生命,还是为了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唐某驾车两次撞向被害人,从作案工具的危险性和犯罪行为的实施情况来看,唐某明知其行为必然或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而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从主观心理和客观行为上,均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本质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