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波事件女主角律师 未见当事人(2)

编辑:东方女性2014-07-14 17:29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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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容教育所内可“发声”

  昨天,黄海波的经纪公司向媒体表示,这条微博确实为工作人员帮忙发布,并解释这是经纪公司见到黄海波后,他第一时间作出的表态。这条信息也引起了一些讨论,黄海波尚在被收容教育,工作人员如何能够见到他,如何为他传递声音成为一些网友讨论的话题。

  事实上,黄海波在收容教育所内并不影响其向外“喊话”。根据《公安部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收容教育所允许被收容教育人员的家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探访。一般情况下,每月可探访一次,每次不超过3人。

  如果其他人员要求会见他,经过收容教育所所批准即可。

  此外,根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被收容教育人员在收容教育期间,遇有子女出生、家属患严重疾病、死亡以及其他正当理由需要离所的,由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担保并交纳保证金后,经所长批准,可以离所。离所期限一般不超过七日。

  刘某律师:尚未会见当事人

  昨天,黄海波事件“女主角”刘某的代理人易行律师事务所杨明利律师介绍,也看到了网传黄海波被释放的消息。他随即致电收容所,收容所的回复是,该消息不属实。同时,他表示自己和刘某的父母尚未会见到刘某本人。

  此前,杨律师曾表示,对一些网络上侵权行为和个人资料被公开的问题,已经进行了证据保全并且公证了,将等着申请会见刘某,征求刘某意见后,有可能还会进行一系列维权行动。昨天,杨律师表示,目前尚未见到刘某本人,这些还需见到刘某本人,征求她意见和表态后,再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