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能静否认离婚要房子不要孩子 称净身出户(2)
声明全文 律师声明
北京庞标律师事务所朱晓磊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010752988)接受我国台湾艺人伊能静女士的委托,针对目前相关网络媒体及个人发布诸多题为(或类似题为)《伊能静离婚条件曝光 要房子不要孩子(图)》的诽谤性文章一事发布本律师声明。
目前,网络上有诸多题为(或类似题为)《伊能静离婚条件曝光 要房子不要孩子》的文章(下称:此类文章),此类文章发布方包括相关媒体及个人,发布方式多为“转载”。然而,男方早在2009年3月24日便对此类文章的内容予以否认,基于双方离婚协议之内容,双方皆未有任何财产分配,女方未收取任何房产、现金及其他任何财产。此类文章内容纯系恶意捏造,已构成对伊能静女士名誉权的严重侵犯。
经本律师求证,类似侵权内容源刊于391期壹周刊,伊能静女士曾于2008年12月将壹周刊主办方诉至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案件在承审法官劝谕下调解结案;壹周刊公开刊登更正启示,针对所刊失实内容给伊能静女士带来的伤害表达歉意,并向伊能静女士支付一定的和解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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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上述相关诽谤信息转载者多系不知情而为之,同时考虑到伊能静女士与诸多媒体朋友向来的友好合作关系,针对上述诽谤信息,本律师接受伊能静女士委托首先公开本律师声明,敦促各方采取一切可能措施立即终止侵权行为,以避免诽谤信息对伊能静女士损害后果的持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