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携子裸聊是道德的沦丧

编辑:东方女性2011-12-30 21:04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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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求刺激母亲携子裸聊父亲携儿子索万元精神损失费: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一年青母亲因不安于平淡的柴米油盐生活爱上了网络中的网友,更为求刺激与网友大玩裸聊,甚至不避嫌的让正在写作业的7岁儿子也参加裸聊。之后被丈夫得知后,恼羞成怒,代表儿子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庭,向妻子索赔1万元精神损失费。

  小梅是北京市房山区人,上学时学习成绩不够理想。初中毕业后不久,年仅16岁的小梅就开始和一名大自己9岁的男子谈起了恋爱。相处两年后,二人还未婚生育了一个儿子,取名叫小方。小方的到来给小梅二人的生活增添了不少欢乐,虽然经济上不是非常富裕,但一家三口日子过得还算其乐融融。在儿子小方四岁时,同居了六年的二人领取了结婚证。

  然而,婚后生活并没能永久地延续两人的激情,日子很快归于平淡。年龄尚小的小梅渐渐不满足于柴米油盐的平淡生活,总想寻找新的刺激。2010年,小梅迷上了网络聊天,从网上认识了新朋友的同时,享受着新朋友带来的各种刺激,其中一名叫做小刘的男网友,比小梅大两岁,俩人在网络上聊得十分投机,甚至有一种相见恨晚的感觉。

  渐渐地,小梅和小刘已经不满足于简单的网聊,而是改成更为大胆刺激的裸聊,甚至还从网络发展到现实生活中的接触。

  2010年的一天,小梅又一次在网上与小刘视频裸聊。当时小梅七岁的儿子正在家写作业,身为母亲的小梅不但不避讳,还故意让儿子来到裸聊房间参与这场激情裸聊。

  小梅的丈夫一次无意中得知了小梅的行为,对此感到十分的羞耻和愤怒。作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他代替孩子一纸诉状将小梅和小刘告上了房山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的裸聊行为对小方的人格尊严权构成了严重损害,判决二人给付小方精神损害赔偿金一万元。判决生效后,小梅和小刘一直没有支付赔偿金,目前该案已经进入强制执行阶段。